事情是这样的,上周接了个安徽的老年团,走昆大丽的行程,由于跟安徽这家组团社也合作过几回了,双方都比较信任,每次都在确认件上写好了:费用不含:旅游意外险等等的,事情也不巧,一位72岁的老人在丽江云杉坪上不慎摔伤,踝关节骨折,原定大理丽江火车回昆明的行程要改变,客人自买机票,还去医院照片,上药花了二千多元,客人先是自垫,我们跟对方组团社是团到付清80%,团走前一天全额付清的,由于临时出了这台事,团款只有等客人回到当地,把事情解决好,才能结清团款的.一周以后,组团社跟客人结了帐,因为当时他们只买了航空意外险,没有买旅游意外险,所以保险公司对这二千元钱不予理赔,组团社就给我们说,大家都有责任,我们抬大头,你们抬小头,我们出了一千多,你们就赔个590的慰问费吧,(依据在哪,意外险你不买,出了事要我们来买单,客人意外伤害,应是在意外险的范围内,组团社不买,难道说我们地接社有责任?道理何在啊,我们凭什么慰问呢,其实我们也考虑了这些因素,也在总团费里扣除了300多块出来的,为什么还要在扣590,想不通啊......),郁闷中,同学们,您的观点呢?在下也是洗耳恭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