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有一位游客参加我们的青岛日照四日游。在日照的时候,这位游客我旅游过程中于地接导游发生了冲突,结果把地接导游给打了。后来报了警,派出所把事情给调节了。当天晚上,地接导游又找了一伙人,把游客给打了。游客胳膊上有大约10厘米左右的伤,又报了警。派出所介入调查。游客住进了当地的医院,当天晚上我们全陪一直在照顾游客,并有其他游客一起照顾。到了第二天下午,这位游客自己偷偷跑出了医院,没有结医药费,坐上了回家北京的车。由于没有结医药费,医院把全陪导游扣下了。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垫付了医药费。
游客回来后,直接到旅行社,大吵大闹,让我们出医药费继续住院。并拨打了旅游局的投诉电话。在旅行社,游客张口就骂,根本就不听也不让旅行社解释。后来游客住进了医院。
第二天,旅行社工作人员派人去看望了这位游客。这位游客还是蛮不讲理。
第三天,游客又来到了旅行社吵闹,旅游局执法大队领导也来到我们旅行社协调。游客见到旅游局来了后,态度更加蛮横。并骂旅游局工作人员,如果处理不好,让他们下岗。不知是旅游局工作人员害怕游客了,还是什么原因,命令旅行社拿1万元钱给游客,作为住院费和生活费。旅行社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也迫于旅游局的压力,就给了游客1万元钱。
当天下午,旅行社觉得这钱出的冤枉,不明不白。就给旅游局打电话,旅游局的答复是,游客随旅游团出游,旅行社有义务保证游客安全,游客被打,所以旅行社就承担责任。还威胁说不听话就让旅行社停业。旅游局让游客写事情经过,游客不写,结果又给旅行社打电话说让旅行社以游客的口气这份经过。
没有过几天,这位游客就到旅游局大吵大闹,说1万元花完了,要旅行社在给钱。并从局长到工作人员都骂了。整整骂了一上午。当天旅游局就给旅行社打电话,要求旅行社再次给这位游客支付医药费。
第二天,旅游局把旅行社经理叫到旅游局。旅游局工作人员让旅行社想尽一切办法,不让这位游客在来旅游局胡闹。并转告旅行社,游客要20万元赔偿。如果处理不好,再次提出让旅行社停业,并威胁说解决不好就给旅行社找麻烦,让旅行社停业。
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所以来这里请教各位同仁。
1、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打架斗殴,旅行社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能有多大责任?
2、遇到这种不讲理的游客我们该怎么办,1万元医药费该不该出?另外我们该不该赔偿?
3、旅游局给我们的压力,还说是为旅行社好,是为我们好吗?旅游局说游客出游,旅行社就应该保护游客安全,我们是应该保护游客安全。可是遇到这种打架斗殴,我们已经没有能力保护了。已经超出我们保护的范围了。
4、如果赔偿游客,我们该怎么赔偿?真是像旅游局说的吗?所有的赔偿组团社先行垫付,然后再找打人者讨要?
5、为什么旅行社这么难?为什么旅游局这样压迫旅行社?
感谢各位同仁,帮我们出个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