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内容
1、旅游业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促进、规范和保障的主要问题;
2、旅游产业综合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
3、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4、旅游立法如何规范和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如何规范和有效管理旅游市场秩序;
5、旅游立法如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立法首先解决台湾游等法律面前的不平等问题!
台湾游开放已经有三年的历史了,至今国家旅游局依然按专项许可办理。我认为有违法之嫌:1、对台湾游实施专项许可审批,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分类,只有出境旅行社与国内旅行社之分,没有设立台湾游旅行社的专项条款,国务院条例也没有给国家旅游局授权制定专项审批的授权条款,因此,国家旅游局对台湾游的经营资质专项许可没有法律依据;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企业也是平等的。都是出境社为什么我不能做台湾游呢?是谁依据什么剥夺我的经营、生活的权利呢?国家旅游局禁止部分出境社做台湾游是侵犯了出境社的合法经营权;3、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做台湾游呢?国家旅游局至今没有明确的条件公布,凭什么这家行那家不行呢?靠公关吗?4、如果说台湾游因政治因素,需要试点,都三年了,试点也太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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