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旅游门票半价
| 关于“中国旅游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 | |
| 发布时间: 2011-05-13 来源: ZCFGCHU01 | 文字 〖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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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旅游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
实行半价惠民措施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设立“中国旅游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国旅游日”活动广泛参与、公益惠民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在“中国旅游日”实行景区(景点)门票半价的惠民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旅游日”(5月19日)当天,全省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半价。今后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全省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国有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半价。股份、私营等其它经济成分的景区(景点),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参照执行。国家规定享受门票价格优惠的,在半价基础上执行原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惠民办法。
二、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口显著位置摆设“中国旅游日门票半价”的标志,并根据自身实际悬挂“中国旅游日”主题口号等,营造节日氛围。景区(景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旅游者隐瞒半价政策或拒绝提供半价门票,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三、各市物价、住建、水利、林业、旅游、文物部门要立即部署,于5月16日前通知到行业监管的景区(景点)。要加强半价政策落实的监督,对景区(景点)实行门票半价情况进行检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旅游局 山西省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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