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
机票预订
景区门票预订
关于乘机行李的相关提示

行李

    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止运输的物品、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以及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是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或者夹入行李内托运的。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者在

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贵重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

    其他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手稿,祖传物。

    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李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行李的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为防止错拿行李,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需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

    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行李安全

    为确保您的财产安全,避免发生遗失和被盗事件,保证您出行顺利,民航警方特此向您提示:

    1、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出行;

    2、如您必须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不要交运或委托他人保管;

    3、在飞行途中,请您注意保管好您的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随身保管,不要放在远离您的行李箱内;

    4、如有人翻动行李,请您要关心,防止他人错翻、错拿您的行李;

    5、下机前,请及时检查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机组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