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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解除冻结及再次冻结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再次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3月3日,公司接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5% ,下称"北京戈德")通知,北京戈德持有本公司的75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9日解除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45%。
    另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5)门执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北京戈德持有本公司的上述75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即对上述750万股股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2月29日至2009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