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纳入导游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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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威
来源:
山西新闻网 2008-6-2 点击: 857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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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首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最大的亮点是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市民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www.sxfzb.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导游工资的多少,经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或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禁导游人员以零工资的方式带团或旅行社向导游人员卖团等行为。对于违规者,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可并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导游员的,予以奖励并免下一年度的年审。 |
| 关键词:导游劳动报酬 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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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小明哥 发表于:2008-6-6 9:19:23 |
| 太极武当 发表于:2008-6-4 1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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