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隐匿证据被判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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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4 点击: 223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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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到酒店消费,结果车辆被盗;向酒店索赔,却没有车辆保管凭证;难道车主只能吃哑巴亏?近日,东莞市虎门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此类案件,认定酒店隐匿了车辆被盗的证据,而判令酒店向车主赔偿损失6万多元。 今年3月9日凌晨2时多,吴某与朋友到虎门某酒店住宿。中午,吴某发现自己的轿车被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侦破。吴某经与酒店交涉赔偿事宜未果,遂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损失21万多元。由于该酒店的停车场属开放式的,没有向车主发放出入卡,故吴某除了消费发票、报警记录和朋友的证言外,并无有效的停车凭据。 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该酒店的停车场安装有多个视频监控设备,且有保安24小时值班。另外,酒店在庭审中也承认对过夜的车辆会进行登记。但是,酒店却拒不向法院提供视频监控资料,理由是电脑已自动进行循环删除,且拒不提供案发当晚的车辆登记簿。细心的法官想起了去年法庭刚刚审结了在该酒店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件,该案中酒店时隔一年多还能向法院提交视频监控资料。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定该酒店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法院提供视频监控资料,因而采信了吴某关于车辆在该酒店被盗的主张,并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判令酒店对吴某车辆被盗损失承担30%的责任。 |
| 关键词:酒店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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