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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丢失客人起诉,物品未另存酒店被判无责
行李丢失客人起诉,物品未另存酒店被判无责
作者:梁志明 来源: 新民网 2008-7-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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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姐入住长宁区某五星级酒店时,不慎遗失了行李。由于未按酒店的提示将贵重物品另行保存,她所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该酒店自愿赔偿方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提供三晚免费入住豪华套房。
2007年5月,方小姐入住长宁区某五星级酒店,并将行李存放在酒店的行李寄存处。可是,当她外出归来凭行李牌取行李时,却被告知行李不慎遗失了。方小姐表示,行李中有笔记本电脑、高档化妆品等贵重物品,总价值24800余元。
事实上,在方小姐存放行李时,酒店给她的行李吊牌背后,印有贵重物品应另行保管的提示,酒店大堂处也张贴有行李寄存的通告,还在大堂内特设保险箱室。酒店向方小姐表示了歉意,愿意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免费提供豪华客房住宿3晚。
法院认为,酒店在行李吊牌上印有须知等行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因此,可以认为方小姐已经了解格式条款的存在,并有机会了解条款内容。方小姐在寄存行李时,应向接待人员申报寄存贵重物品。酒店自愿给予补偿的数额,显然已经超过一般行李的价值,法院予以支持。
关键词:
行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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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丢失客人起诉,物品未另存酒店被判无责
2008-7-16 1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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