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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收费景点免费开放每年不得少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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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2008-8-3 点击: 166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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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8月1日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求对甘肃省未实行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原则上每年免费开放日不少于6天,淡季可适当增加天数。 依据通知要求,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政府干预定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要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政策作为过渡,但应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对未实行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时,应明确免费开放日。除每年“国际博物馆日”(每年5月18日)和“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免费向群众开放外,另外增加4个免费开放日。免门票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不得再设置观赏性收费景点。实行免门票开放的特殊风景点应向游客公示免门票开放日的最大接待量,并以此控制免门票开放日的游客数量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政策作为过渡,但应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景点内公厕,无论属配套公共设施,抑或是由其他方式投资兴建的,一律不得收费。 此外,甘肃省将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对省内各市州部分有一定影响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进行综合论证,经全省统一平衡后提出价格水平协调意见。纳入全省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旅游景点需要调整门票价格的,有关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调价上年的第四季度将其门票价格调整计划、调价理由等情况提交全省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由协调联席会议提出协调意见,作为有审批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门票价格的重要依据。 |
| 关键词:景点 免费开放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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