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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团费18万被控挪用资金,女导游昨当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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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08-8-8 点击: 1184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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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租场地,自雇员工,不享受工资与福利,仅借用品牌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常被称作加盟店。但采取同样经营模式的佛山市广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盐步营业部经理梁某却被认为是佛山广之旅员工,并因未及时上缴旅客团费18万余元而被指控犯挪用资金罪。怀孕多月的梁某昨日挺着大肚子出庭受审,并当庭喊冤,认为该事件只是件民事经济纠纷。 截留团费超过3个月 27岁的梁某是南海大沥人,2006年1月进入佛山广之旅,担任盐步营业部经理。2006年9月6日,佛山广之旅总经理何某报警,称盐步营业部经理梁某及副经理陈某拒绝上缴旅客团费,侵占资金34.3万余元。后陈某在当年8月下旬归还其侵占的16.2万余元,梁某则拒不交还余款。 2006年10月28日,警方抓获梁某,但其后事件一波三折,直至今年两年,检方才提起公诉。两年间,梁某两次被取保候审,检方两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南海法院也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警方最初以职务侵占罪落案,而在检方起诉时,罪名又更改为挪用资金罪。 据检方指控,梁某与陈某扣押团费起因是与佛山广之旅产生矛盾,两人共截留团费34.3万余元,其中梁某挪用18.1万余元。这笔款项中,有10.9万余元存入梁某母亲账户,24000元为其母亲缴纳养老保险金,另有部分款项交给其丈夫保管,截留挪用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至8月17日。检方认为梁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责。 庭上喊冤称不涉及刑事 昨日上午,该案在南海法院一审开庭。检方在庭上出示了14种证据,认为梁某身为佛山广之旅员工而截留公司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怀孕多月的梁某庭上自称冤枉,她表示此事件只是其与佛山广之旅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涉及刑事问题。 而在此案开庭前,梁某也向广东省有关领导投诉,认为警方插手民事纠纷行为不当。梁某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与佛山广之旅产生纠纷时曾报警,警方当时不予立案,但旅行社报警后,警方却立案处理了,并派出3部警车20多名警员携带大量枪支抓捕一直在家的自己。对扣留团费问题,她表示是旅行社要将其独立经营的营业部与其他营业部合并,而盐步营业部与佛山广之旅只是合作关系,这种做法损害其利益。 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梁某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所律师赵绍华为其进行无罪辩护。赵绍华表示,梁某并非佛山广之旅职工,双方合同中约定盐步营业部由梁某投资经营,双方发生争议也不采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而约定由法院解决。梁某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自己安排,因此该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营业部所收团费在上缴之前并非佛山广之旅的财产,被控挪用的资金也只是由梁某母亲、丈夫等保管而非归个人使用,这都不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赵绍华称,梁某一直要与佛山广之旅对账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但旅行社方面却在梁某多次报警情况下,取走了梁某投资设置的盐步营业部招牌和办公用具。 对此,检方公诉员反驳称,梁某虽然出资设立盐步营业部,但旅行社也给予其50%利润分成,梁某与旅行社的合同书中也标明为聘任,只是在经营方式上采取了营业部经理负责制。按照规定,营业部不能设立独立账户,而由旅行社账户收取。旅客向营业部缴纳团费后,营业部要在回团后15天内上缴团费,散客团费则在24小时内上缴。梁某拒不缴纳团费已经违反了合同书规定。 该案昨日上午审理完毕,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
| 关键词:导游 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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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在旋转 发表于:2008-8-29 17:10:01 |
| 谁编辑的啊?怎么连点常识都不懂?为什么一定要用导游的名义啊?摆明了这个题目是借导游博个彩头.鄙视编辑这个题目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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