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中国bsp进展情况
中国bsp成立于1995年7月31日,在中国政府、各bsp航空公司和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的大力支持下,13年来它不仅在运作上全面实现了自动化,而且已发展为全球处理量最大的bsp。
目前中国bsp共有89家航空公司(其中67家会员,22家为非会员,外航66家,国内公司23家),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为4,181家(其中一类代理人945家,二类代理人3,236家),2007年数据处理量为113,262,411个,银行清算额为人民币115,488,063,017元。
二、 asd新功能介绍
国际航协开发的代理人服务平台(agency service desk)自2002年1月1日正式投产至今,已经过多次升级。目前代理人服务平台asd(www.iata-asd.com)运行的是2005年升级版,对于代理人端用户主要有以下功能:
1、票证申请及查询申请的反馈信息;
2、当期账单下载;
3、销售报表提交;
4、航空公司和代理人基本信息查询;
5、adm/acm信息查询;
6、培训课程查询及在线课程报名;
7、公告、消息和规定信息查询;
为保证三天结算项目顺利实施,国际航协将于2008年11月份推出新版本asd,将对代理人用户增加以下新功能:
1、查询航空公司的授权信息;
2、查询近期发放的所有票证信息;
3、根据决议规定,系统提供代理人在线确认adm的功能;
4、提供两期的结算账单;
5、提供销售统计数据,方便代理人汇总统计销售信息;
为完善asd对代理人的服务,满足航空公司和代理人的需要,不久的将来还会增加其他新的功能,如:
1、在线填开refund,支持在线互动和查询;
2、短信平台;
为提高航空公司与代理人的沟通效率,在新版本中我们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航空公司、bsp、dpc用户在asd上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直接发送短信至代理人相关联系人的手机上。
为方便代理人及时获得国际航协、bsp航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最新信息,建议代理人每天登录浏览asd。
三、 bsp电子客票的推广
根据国际航协全球电子客票的推广计划,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在2008年6月1日零点开始已全部停止bsp纸质客票的销售,实现了100%电子客票的销售。
中国bsp办公室于2008年4月开始回收核查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处留存的纸质客票,这期间,广大代理人积极配合bsp办公室的工作,使纸票核查和回收工作在2008年6月11日顺利完成。
四、行程单发放模式的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08)54号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行程单;由国际航协负责发放的旧版行程单使用至8月31日;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旧版行程单可并行使用;9月1日起,系统不支持旧版行程单的使用。
新版行程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委托相关单位发放;9月1日以后代理人手中持有的仍未使用完毕的bsp空白旧版行程单和作废的旧版行程单,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不做回收处理,请代理人妥善保存,待政府部门进一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文件已发布在国际航协asd代理人网站,代理人可查询有关规定。
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www.caacsc.com
联系电话: 010 65512736/ 65511237 / 65512738
五、信用卡结算
中国bsp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了信用卡销售中面对面的模式,客人在
代理人处购票时可用信用卡付款,数据通过gds系统传入收单行和数据处理中心后,票款可在销售的第三天由收单银行直接汇至bsp航空公司的账户。
非面对面的销售和净价销售的测试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可投产。
所有相关规则和规定已发布在代理人网站的“公告栏—航协规定”中,代理人如有意进行信用卡销售,请认真阅读《中国bsp信用卡销售和结算规则》、国际航协890号决议和《国际航协bsp手册》第10章,并与相关航空公司联系。
六、缩短结算期项目
1. 项目提出和建立
考虑到中国bsp的运作已实现了全部的自动化(退票自动化;adm/acm、代理人销售数据上传和帐单下载、网上申请票证的电子化传递、清算实现当天收款和付款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提出缩短中国bsp结算期的建议,2007年8月7日召开的第22次中国bsp客户咨询委员会会议同意上述公司的建议,2008年1月24日国际航协客运事务中国大会执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了此提案,5月30日获国际航协客运事务大会通过,中国的国际航协会员航空公司已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并获批准。
2. 规则的变化
1)担保额度的变化
a)国际航协认可的国际客运销售代理人(一类代理人)按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销售额的50%确定担保额度,最低担保额度为150万元人民币;
b)国际航协认可的国内客运销售代理人(二类代理人)按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销售额的50%确定担保额度,最低担保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
2)结算周期的变化
中国bsp的结算周期由每周一次改为每周两次,全年结算周期将不少于104次,不超过106次。
3)非正常情况处理
a) 根据国际航协决议,一次过期汇款,记录两次不规则行为;如果在连续12个月中代理人的不规则行为累计到8次时,将对相关代理人采取违约行为处理。
b) 在一个日历年内,代理人所属一个营业场所发生的不规则情况记录累计达8次,代理人事务经理通知计划管理部门,按国际航协有关规定对该营业场所采取处理违约的行动。
3、 操作流程的变化
如图所示的为结算期缩短后的报告/划款日历表:
1)bsp的报告期和划款期
a) 代理人销售报告期每周二期;
b) 代理人销售报告发出日为周一,周四;
c) bsp数据处理中心向代理人开账日为每周二次,周四,周一;
d) 代理人汇款期为每周二期。汇款日(代理人专用账户足额日)周四,周二;
e) 清算银行清算日为每周二次,周一,周四;
f) 国定假日按中国bsp报告/划款日期表执行。
2) 标准运输凭证的领取和使用
a) 担保人为航空运输代理人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中国bsp办公室每个日历月给代理人发放票号的依据;
b) 代理人领取的票号应在配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用完。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用完,即向bsp办公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 代理人汇款
a) 代理人销售航空客票后,须每日将销售票款存入bsp票款专用账户;
b) 在“清算银行清算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代理人应确保其开设在bsp清算银行专用账户内有与当期账单总金额相符的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bsp航空公司的销售款。
4、 其他
1) 退款单等纸质单据的处理时间
代理人提交纸质单据(mpd除外)的时间仍保留现有周期,即每周一送/寄至中国bsp数据处理中心;
2)月结客户的资金准备
结算期缩短后,代理人应提前和月结客户修改付款周期的合同,做好资金的准备。
5、执行时间
2008年11月第三个结算期(17日-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