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代理手续费废止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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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9 点击: 163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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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发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政府不再规定统一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由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通知表示,为适应国内航空运输销售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子客票的日益普及,理顺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的利益关系,民航局决定自国庆节开始,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通知重申,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据了解,此前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标准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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