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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指定银行申请事项的通告

 

2009-5-25 15:54:06国家旅游局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2009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我局将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凡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遵守我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见附件),有意向作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指定银行者,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审核后公布指定银行名单。

  特此通告。

  联系人及电话:段国强   65201304
         王晓冬   65201333

   
国家旅游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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