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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之旅” 版纳五日游

门市价格:
¥2390
同程价格:
¥2240(为您节省:¥150)
联 系  人:
苟治明
联系电话:
023-89009869\89009859(24小时)
开始时间:
2011-2-15
结束时间:
9999-12-31
  • 行程安排
  • 注意事项
  • 服务标准
  • 备注
  • 旅游咨询

最后更新:2011-02-15

1、云南地处云贵高原,一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气候变化较快,请出团前注意当地天气预报。
2、云南属少数民族地区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惯,避免和少数民族的人有什么冲突。
3、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
4、选购纪念商品、当地土特产时,请注意货比三家,同时注意不要随意去动摆设的样品,以防意外损坏。
5、因价格有时浮动,此行程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请来电咨询023-89009869

1、交通标准:重庆-景洪-重庆往返为直飞经济舱,(航班以出团前通知为准,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取消等系意外事件,造成行程延期或取消等,由客人自行承担,机票政策性调价,补差价由客人承担、成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登机(不带有效证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造成无法登机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行负责);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全程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

2、住宿标准:全程挂三星宾馆:天城大酒店、永兴大饭店、凰苑大酒店等,以上宾馆均位于景洪市区内,室内设施:空调、彩电、独卫、限时热水供应。全程根据具体时间统一安排同一家酒店入住;单房差:团队中单男单女,在无法拼房时安排三人间或者加床或由客人补单房差。当地的住宿条件有限,请游客理解,其住宿条件不可以与城市住宿条件相比较;云南酒店空调定时开放,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气候而定,烦请特别注意。

3、用餐标准:全程用餐4早6正((10人一桌,8菜一汤,10元/人,不含酒水,游客可以自己准备必要的食品);植物园:傣族园线餐厅:裕康花园、榕树园餐厅、野象谷:野象谷自助餐厅、象塘餐厅、森林公园和市区餐:老四川、永兴大饭店、天城大酒店、宏观酒店、凰苑大酒店、泰都大酒店、小菜馆,用餐地点根据时间安排其中一家餐厅用餐。

4、景点标准:费用已经包含行程中景点第一道门票;我社根据所订航班,在保证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

5、自由活动:全程自由活动2次,时间为2小时以上。

6、购物安排:全程旅行社安排2个购物店,客人因购物的需要自己要求增加2个购物点,共计4个:金版纳翡翠(主营玉石)、万丰源珠宝(主营珠宝)、宝象堂珠宝宫(主营珠宝)、独树成林茶店(主营茶叶)、怡然咖啡加工厂(主营咖啡)、椰子林土特产(主营土特产),根据导游临时安排为准,每个店最多停留60分钟。

另付费项目:

(1)、自费项目:以下景点和娱乐项目需要游客另行付费,可自由选择参加,不去的游客需下车在景区门口等候:勐巴拉娜西晚会160元/人、曼听公园篝火晚会160元/人、湄公河印象160元/人、傣族园观光车自理25元/人、傣族园泼水服装40元/人、植物园观光车自理20元/人、基诺山寨景区 100元/人、野象谷索道自费单程40元/人、往返60元/人、森林公园观光车自理30元/人 。

(2)、行程中另行付费的各游览项目的价格包括每一游览项目的景点门票、前往该游览项目所需要的交通费、导游服务费等综合服务费。以上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由地接社根据旅游者自愿原则进行选择并给予安排,并委托地接社导游直接向旅游者收取以上费用,对此组团社均认可;过半游客同意导游即可安排,不参与的游客需下车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等候。

1、导游标准:提供专职分段导游服务;(散客机场接送无导游,由公司派专职人员负责机场接送,散客自行办理往返登机手续)。重庆送机人员
2、旅游保险:航空保险自理;本社可代办购买旅游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3、儿 童:小于12岁(不含12岁),只含往返机票、版纳当地车位、半餐(不占餐位), 不含景点门票、不占床,其它费用自理;大于12岁(含12岁),按成人操作。
4、如旅客脱团或离团,地接社将不退还费用,脱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游客自己承担;
5、如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一律不予以退还景点费用及享受景点优惠;客人如自愿放弃游览景点、赠送景点、住宿、餐、购物及自理项目等,我社不退费;
6、请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单,我社处理投诉凭客人意见单为准;游客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书反馈表为准。
7、(2)、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游客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地接社只负责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3)、行程中安排的进店次数均未超过出行天数的一半(只有两个店),因客人自己购物的需要而自愿要求增加2个购物店,应在合同中注明该行程只有2个购物点,另2个店系客人自愿要求增加的,并非旅行社安排。并写上购物店的数量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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